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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事新闻
蜂蜜产品名称的规定
按照GB/T 18796-2012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蜂蜜》的规定,蜂蜜产品名称应符合以下要求:
1、应选用下列名称之一:
a)符合定义的产品方可称为“蜂蜜”或简称为“蜜”;
b)采用过滤工艺除去了花粉的蜂蜜应称为“过滤蜂蜜”;
c)可以在“蜂蜜”前加上表示色泽的形容词,如白色蜂蜜;
d)如果蜂蜜主要产自一种植物或花,并具有此种蜂蜜的物理、化学和微观特性,可以在“蜂蜜”前加上这种植物或花的名称,如刺槐蜂蜜;
e)可以采用“液态蜂蜜”、“结晶蜂蜜”名称,表明物理状态;
f)可按前款b)、c)、d)、e)组合方式命名;
g)如果蜂蜜是一种蜜蜂酿造,可以在产品名称前加上这种蜜蜂的名称,写在括号内,如(东北黑蜂)蜂蜜;
h)蜜蜂采集两种或两种以上蜜源植物的花蜜或分泌物酿造的蜂蜜,以及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植物蜂蜜的混合物,可以称为:多花种(混合)蜂蜜,多种植物(混合)蜂蜜杂花蜂蜜,杂花蜜;
I)蜜蜂采集蜜露,与自身分泌物结合后,经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,可以称为:蜜露蜂蜜,甘露蜂蜜,蜜露蜜,甘露蜜。
2、如果在蜂蜜中添加其它物质,不应以“蜂蜜”或“蜜”作为产品名称或名称主词。